医疗工作者在我国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印象中医生属于高工作强度、高收入人群,公开资料显示,医生的平均年收入大致如下: 今天我们讨论一个问题,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感染病毒性传染病能否认定工伤? 医生小森为患者做胸穿,不幸穿破自己手指被传染了乙肝病毒,其向当地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被告知认定结论只能写手外伤,而乙肝属于传染性的病并不是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小森只能通过医疗保险解决部分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小森符合这“三工”,但感染乙肝病毒并不属于事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但病毒性乙肝亦不属于职业病,显然这一条也并不符合。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48号)第八条中指出:艾滋病属于职业性传染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和人民警察)。指的是在职业活动中,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医疗器械、或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感染的艾滋病。但令人遗憾的是,我们常见的其他病毒传染病(结核、梅毒、乙肝、丙肝)并不在其列。 可见医生治疗过程中被感染传染性疾病并不能认定为工伤,至少从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很难找到认定依据。 sdfd 这个世界,缺了谁,也不能缺了医护人员,绝大部分的医生都能秉持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原则,在医患关系如此紧张的今天,呼吁大家多一份理解和尊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