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新规不同医院检验结果互相认可张

发布时间:2024/9/19

近年来,就医过程中的重复检查、过度检查等问题备受质疑。为此,省卫生健康委近日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甘肃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及范围,将有效防止重复检查、过度检查,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方案》明确了甘肃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互认项目包括检验、影像、超声3个专业:血常规、尿常规、粪便潜血,乙肝、丙肝常规检测,常规生化,常规细菌培养及药敏;头部CT和MRI(核磁共振)、胸部CT、腹部CT和MRI(核磁共振)、脊柱CT和MRI(核磁共振)影像资料;腹部彩超(肝、胆、胰、脾、双肾)。

《方案》特别指出,急诊、急救患者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容易产生较大变化,且对疾病诊断有一定影响的,既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复查的,对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检查项目(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检查资料不完整等6种情况不属于检查检验互认范围。

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成立辖区检验、影像、超声质控中心,制定辖区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在检查检验结果质量过关的前提下,医院不认可检查检验结果,人为原因造成重复检查的,医院和责任医师承担相应的检查费用。检查检验结果质量不过关的,医院、诊断医师、相关专业质控中心、医院承担相应的检查费用。

今年年底前,我省6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所有三级医疗机构,所有专科(技术)联盟、城市医联体内部均要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年底前,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各级医疗机构检验、影像、超声等专业技术水平全面提高,彻底杜绝重复检查、过度检查。

来源:每日甘肃网

责任编辑:韩梦园

值班主任:李佳颖张梦琴

值班副总编:范钊

转载请注明:http://www.hstlly.com/hlzn/15879.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 发布优势 | 服务条款 | 广告合作 | 隐私保护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乘车路线:18路、112路、43路、30路、36路、45路 电子邮箱: lidekdfq@163.com
    版权所有:丙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