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比较关心乙肝和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是具有传染性,因为病毒携带者患者日常生活中并没有感觉明显的不适,日常生活中我们难以分辨。
明白了乙肝的传染途径,我们就会知道日常工作生活中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接触,不会导致传染。
乙型和丙型肝炎病毒主要存在于病人的肝脏和血液等各种体液中,健康人通过接触患者的血液等各种体液而得病,例如输血、打针、拔牙、性生活等,都是乙肝和丙肝的传播途径。
主要传播途径有三类:母婴传播、经血液传播、性接触传播。
乙肝母婴传播 主要发生在围生(产)期,多为在分娩时接触乙肝阳性母亲的血液和体液传播,随着乙肝疫苗联合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的应用,母婴传播已大为减少。
乙肝经血液传播 由于对献血员实施严格的(乙肝抗原携带者)HBsAg筛查,经输血或血液制品引起的乙肝感染已较少发生。
经血液传播,现在主要是病毒经破损的皮肤和粘膜侵入。例如使用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侵入性诊疗操作和手术,不安全注射,医务人员工作中的意外暴露,注射毒品,纹身、刮脸、修足、扎耳环孔。共用剃须刀、牙刷等也可传播。
乙肝不经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播 因此,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乙肝。
流行病学和实验研究也没有发现乙肝病毒能经吸血昆虫,如蚊、臭虫等传播。 国家对乙肝患者和携带者的政策
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12号),取消入学和就业体检中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测,维护乙肝病毒感染者公平的入学、就业权利。
对慢性HBV携带者及HBsAg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和国家法律规定不能从事的特殊职业(如服兵役等)以外,可照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但要加强随访。
医务人员诊断急性或慢性乙肝患者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