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药人用药后患病获赔40万元环球健

发布时间:2024/12/16

□本报记者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任优张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民大雷(化名)是“试药族”中的一员,结果试了某公司研发的新药后却出现了“失常”情况。近日,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索赔后经法院调解,获研发该新药的公司给予各项赔偿共计40万元。

为了在医学临床实验过程中,观察药物的安全性和代谢过程,需要在人体上进行药物测试,于是“试药族”应运而生。家住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的大雷就成了“试药族”中的一员。

大雷由于受肝病的困扰,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年年底,他从朋友处得知,医院与北京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研发一种新型治疗丙肝药品,正在寻找“试药人”。

“在试药期间,所有的药品和检查都免费,治好了不收钱,治不好也没啥影响。”听了朋友的介绍,大雷觉得不仅能免费接受专业医生的治疗和检查,还会有治愈的希望,医院。

按照医生的指引,大雷首先进行了心电图、肝功能等各方面体检。经过筛选符合标准后,院方与大雷签订了《知情同意书》,详细告知其药物试验的过程、要求、风险、赔偿等内容。

年12月19日,大雷开始了“试药之路”,次年1月完成了16周的试药治疗。

4个月后,大雷在留院观察时,出现了心慌、胸闷等现象,并因精神失常做出了过激的行为。医院随即对大雷停用了试验药,医院心内科、精神科专家会诊,大雷被确诊为急性短暂精神障碍。

此后,大雷谨遵医嘱,按时服用了各类治疗药物,并定期复查,但情况并未有所好转。“虽然治疗费用由北京某公司报销,但我因试药受到了伤害,医院和该公司需要给我相应的赔偿。”大雷因患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无法自理,需要父母协助。

年1月16日,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医院与北京某公司起诉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医院和北京某公司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12月19日,医院签订了《知情同意书》,同时院方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了《药物临床试验协议》,其中约定了对于发生与试验相关损害或死亡的受试者,相应的治疗费用与经济补偿由提供该药物的北京某公司负责,医院不承担相关赔偿。年5月,大雷因药品的副作用患上急性短暂精神障碍。

法院认为,大雷与院方签的《知情同意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大雷应当知道试药过程可能会产生副作用,根据《药物临床试验协议》中约定,由试验引发的各类费用及赔偿,均由北京某公司负责,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月22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北京某公司一次性赔偿大雷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障碍后续治疗费等各类费用共计40万元;某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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