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确认感染丙肝69例,感染

发布时间:2020-11-14

医院,本是看病救命的地方,然而,有些人入院治病,却越治越病。

医院几十名血透患者感染丙肝病毒

据财新网5月26日晚报道,江苏省医院血液透析病人爆发院内丙肝感染。

感染者是在4~5月间陆续被发现的,几十名接受血液净化技术的患者被先后检测出感染丙肝病毒。

官方回应:确认感染69例,院长免职

据东台市人民政府通报,5月13日,东台市医院报告,该院血液净化中心血透患者中新发生丙肝抗体阳性,疑似发生院内感染。

经对所有血透患者的筛查检测,共诊断确认丙肝病毒感染69例。专家组调查认定,医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院内感染事件。

目前16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处理。

管理不到位导致院内感染

5月13日,医院血液净化中心发现一例丙肝抗体阳性病人,随后院方对在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名患者进行筛查,5月16日筛查结束后发现,共有69人感染丙肝病毒,其中男性50人,女性19人,年龄最大者77岁,最小者26岁。在16日当天东台市卫建委向盐城市卫建委上报该情况。当天晚上,江苏省和盐城市组织了15名专家,进驻医院开展调查处置工作。19日,国家卫建委派出专家组到达东台。

经专家组成员会诊,在5月17日,确定了对69名感染者的治疗方案。具体措施,对69名感染者使用“择必达”药物进行抗病毒治疗。其中,11名转氨酶高于的病人,入院治疗。另外58人进行门诊治疗。在此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院方承担。据医院传染科主任储旭东介绍,这69名感染者目前病情稳定,服药期间无不良反应。

据东台市卫建委医政科科长曹国平介绍:经专家组认定,该事件主要原因是由于医护人员手部卫生消毒、透析时所使用的相关设备消毒、以及透析区域消毒措施执行不规范造成的。

第二个原因是,该血透室人力资源配置不足。按照行业规定,每名护理人员一般负责6台透析机器的操作,而在实际工作中,该院每名护理人员最少负责9台机器的操作。

第三个原因是,该院血透室丙肝病人血透隔离区与正常透析区存在通道共用的问题。

最终,国家、省、市组成的专家组调查认定,医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院内感染事件。

根据国家、省、盐城市卫健委要求,东台市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院感风险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并责令医院根据专家组意见,针对存在问题,迅速落实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16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处理

同时,对1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处理,

给予盐城市卫健委医政处处长朱发兵诫勉谈话处理;

盐城市卫健委医政处副处长马凡行政警告处分;东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孙燕春提醒谈话处理;东台市卫健委主任崔海诫勉谈话处理;东台市卫健委副主任陈张行政警告处分;东台市卫建委医政科科长曹国平行政警告处分;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殷卫国和分管副院长宋小平免职处理,给予其他相关责任人不同程度处分。

“院内感染”如何索赔、追责?

那么,院内感染问题应如何追责?《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北京诉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丰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文生。

感染者如何索赔?

张文生认为,主要还是看损害后果,丙肝感染后,有的可以完全治好,有的可能转为慢性,有的还有可能造成不可逆的肝损害或死亡。因此,赔偿项目除常规的医疗费、交通费、陪护费等实际花费外,还有可能会涉及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患者可以通过申请第三方调解或法院诉讼进行索赔,也可以双方和解。

医院应承担什么责任?

张文生认为,若医务人员违反操作规范导致传染病扩散并造成多人染病,构成明显的责任事故,医院可能会面临三种法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于此事件造成感染的患者的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医院来承担。

其次是行政责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医疗机构、管理者和具体操作者应该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和违法违规情节,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再次是刑事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具体操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医务人员,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另外,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管理者疏于管理或瞒报,故意隐瞒情况导致事态扩大、传染病扩散等情况,还可能会构成玩忽职守等罪名。

血液透析患者是感染丙肝的高危人群

丙型肝炎(丙肝)是由丙肝病毒(HCV)引起的急、慢性肝炎,主要经血液、性和母婴传播。和甲肝、乙肝相比,丙肝并不为人熟知,中国直到年才确认丙肝病毒的存在。感染丙肝病毒后,患者症状较轻或无症状,但慢性化率高达60%~85%,容易发展成慢性丙肝患者,进而发展成肝硬化。

血液透析患者由于共用透析器材及接触密切,被认为是感染HCV的高危人群。有学者对至年间国内发生的丙肝感染爆发事件进行回顾性分析发现,在发生的17起丙肝感染事件中,有10起皆因为血液透析。

丙型肝炎过去一度以输血、献血中的血液传播为主,中国自年对献血人员筛查丙肝病毒抗体后,输血感染丙型肝炎的患者明显减少。“在防控丙肝方面,这些年输血传播已经明显减少,所以重点就是不安全注射和其他医源性传播。”从事传染病临床工作30医院主任医师蔡皓东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这些医源性传播不是完全无法控制的,比如肾透析,严加整顿后就好多了。只要正规地执行规章制度就可以大大减少疾病传播。”

血透病人院内感染丙肝事件此前亦有发生。9年~年间,山西、安徽、河南、医院都被曝出血液透析病人感染丙肝事件。多起血透患者丙肝感染事件的调查报告均指出,医院在血透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或器械导管等医疗用具多次使用,或操作过程不规范,导致了院内丙肝的流行。

以年陕医院的血透患者丙肝感染事件为例,该院涉及HVC可疑暴露的78名血液透析病人中,39名确诊感染丙肝。陕西省疾控中心主管医生曹磊等人年发表的事件调查结果表明:该医院血液透析室存在未对乙型肝炎、丙肝患者实行隔离透析,多人共用肝素注射器,部分透析器复用消毒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是导致本次暴发的主要原因。

医院感染的风险,年原卫生部公布的《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要求,携带乙肝、丙肝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

本文综合自:东台发布、中国新闻周刊、央视新闻、“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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