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年版《丙肝指南》提出的急性丙型肝炎诊断标准为: ①流行病学史:有明确的就诊前6个月以内的流行病学史,如输血史、应用血液制品史或明确的丙肝病毒暴露史。 ②临床表现:可有全身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和右季肋部疼痛等,少数伴低热,轻度肝肿大,部分患者可出现脾肿大,少数患者可出现黄疸。部分患者无明显症状,表现为隐匿性感染。 ③实验室检查:ALT多呈轻度和中度升高,也可在正常范围之内,有明确的6个月以内抗HCV和/或HCVRNA检测阳性结果的检测史。HCVRNA常在ALT恢复正常前低于检测下限,但也有ALT恢复正常而HCVRNA持续阳性者。 符合上述三条或后两条者都可以诊断为急性丙型肝炎。 慢性丙肝病毒感染诊断标准为: ①急性丙型肝炎患者HCVRNA持续阳性超过6个月,则提示丙肝病毒感染转为慢性; ②有明确的输血、应用血液制品史或明确的丙肝病毒暴露史,但在6个月以后,甚至几年以后才发现丙肝病毒感染(HCVRNA阳性,ALT异常或正常); ③无明确的输血、应用血液制品史或丙肝病毒暴露史,但HCVRNA持续阳性超过6个月,ALT异常或正常; ④不明原因的ALT异常6个月以上,且抗HCV阳性和/或HCVRNA阳性者; ⑤抗HCV及HCVRNA阳性,肝脏组织病理学检查符合慢性肝炎,或根据症状、体征、实验室及影像学检查结果综合分析,亦可诊断。 急性丙型肝炎患者的慢性化率高达50%~90%,但能够确诊的急性丙肝病毒感染很罕见。目前对急性丙肝病毒感染者的治疗是有争议的。大多数专家认为,在确诊为急性丙肝病毒感染后,可以观察3~4个月。持续12周以上HCVRNA阳性患者可能有慢性化的趋势,应该考虑启动抗病毒治疗。部分医生认为若伴有ALT升高,无论有无临床症状均建议给予抗病毒治疗。 年美国丙肝指南建议基因1型急性丙肝病毒感染者聚乙二醇化干扰素的疗程应为24周,而基因2型和3型急性丙肝病毒感染者的疗程可减少至16周。我国年版《丙肝指南》建议:聚乙二醇化干扰素治疗早期病毒学应答好的患者疗程为12周,应答不佳则考虑联合或不联合利巴韦林抗病毒治疗,疗程持续48周。 尽管目前没有直接抗病毒药物治疗急性丙型肝炎的试验数据,但这些药物应该可以用于治疗急性丙型肝炎,并可能获得更好的疗效。年欧洲丙肝指南推荐了使用直接抗病毒药物治疗急性丙型肝炎,建议基因1、4、5或6型丙肝病毒急性感染者选择索磷布韦联合雷迪帕韦(“吉二代”)或索磷布韦联合维帕他韦(“吉三代”)治疗;索非布韦联合达拉他韦可以用于所有基因型的急性丙肝病毒感染。使用直接抗病毒药物治疗急性丙型肝炎的疗程是8周,且无须联合利巴韦林。艾滋病合并急性丙肝病毒感染的患者若基线HCVRNA水平大于10的6次方,疗程应延长至12周。